10月23日至25日晚
陽東交警大隊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統一行動
集中整治夜間道路交通秩序
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執勤民警在325國道、228國道
城區東風四路、廣雅路等重點路段
設立綜合查緝、巡查管控、交通整治卡點
嚴查三超一疲勞、酒駕醉駕
以及飆車炸街等交通違法行為



在餐飲娛樂場所密集、夜經濟活躍的路段
民警還開展了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通過現場講解的方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識
呼吁廣大群眾“拒絕酒駕”
自覺養成良好的出行習慣


案例曝光
案例1
10月25日晚8時許,交警合山中隊執勤民警在325國道北慣高速出口附近查獲酒后駕車的張某。經詢問,張某稱當晚下班時覺得身體不舒服,飲用了半杯藥酒,休息片刻后覺得沒什么事了,就駕駛摩托車回家。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31mg/100ml。在對張某進行批評教育后,民警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案例2
10月25日晚上9時36分左右,交警東城中隊民警在開展夜查行動期間,查獲酒后駕駛摩托車的梁某,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梁某血液酒精含量結果顯示為61mg/100mL。面對民警的詢問,梁某承認當晚在附近酒店參加喜宴,期間喝了兩杯紅酒,認為酒店離家比較近,開車應該沒什么問題,結果在回家路上被查出酒駕。隨后,執勤民警依法對梁某作出行了政處罰。

民警提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雖然已經成為了廣泛的社會共識,但仍有一些人存在認識誤區,以致產生酒駕醉駕行為,甚至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下面為大家總結了關于酒駕醉駕的誤區,請廣大駕駛人警醒。
誤區一:藥酒不是酒
只要攝入任何含有酒精的飲品、食品并達到相關標準,都可能危及交通安全,構成酒駕或醉駕。
誤區二:路程近=安全
距離近不是酒后駕車的借口,切勿心存僥幸!
誤區三:酒后騎摩托車、電動車不算酒駕
實際上,不管是摩托車還是電動車,酒后駕駛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誤區四:酒量大,喝一點不礙事
酒駕的認定標準與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不能憑感覺確定“酒醒”。
誤區五:酒后休息一會就能開車
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過程較長,酒后只休息一會,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
誤區六:服用醒酒藥后就能開車
醒酒藥只能緩解酒后癥狀,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體內酒精含量的效果,因此,不能以此來躲避檢查。
接下來,陽東公安將繼續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