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東分局關于擬對九點陽光(廣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線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的公示
文章來源: 本網 發布時間: 2025-04-27 09:39 瀏覽次數: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九點陽光(廣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線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聯系地址:陽江市陽東區支十一路(佳兆業濱江一號樓盤后),郵編:529900
聯系電話:0662-6611871
傳 真:0662-661185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九點陽光(廣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線擴建項目 |
建設單位 | 九點陽光(廣東)食品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陽江市陽東區陽東產業園區興平五路19號 |
環評機構 | 廣東天一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陽江市陽東區陽東產業園區興平五路19號(中心位置坐標為東經112度6分17.986秒,北緯21度57分36.072秒),原項目占地面積9999.7平方米,建筑面積12279.94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為:1棟4層辦公樓、1棟2層廠房A、1棟1層廠房B、1棟3層廠房C、1棟4層宿舍、室內變電房等。主要從事咖啡沖調飲品及烘焙咖啡生產,年產各種烘焙咖啡豆30噸,速溶咖啡70噸;預拌粉100噸。本擴建項目在原有廠房內進行擴建,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積。本次擴建內容為:在原有廠房A中增加1條果凍、果醬生產線,1條水果干生產線,1條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生產線,1條其他飲料生產線,并投產烘焙咖啡豆及預拌粉。本項目建成后產能為烘焙咖啡豆30噸、預拌粉100噸(原項目)、其他飲料25噸(無發酵工藝,有煮制工藝)、果凍60噸、果醬10噸、水果干制品3噸、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噸。 擴建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6萬元。 本項目原勞動定員30人,本擴建項目增加員工10人,擴建后項目共40人,均在廠區內用餐,其中20人在廠區內住宿,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年工作時間為300天。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防治。營運期間,擴建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廠區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食堂含油污水經三級隔油隔渣池預處理、生產廢水通過自建廢水處理設施(接觸氧化+斜管沉淀+A/O-MBR一體化處理)處理并獲得排水許可證后經市政管網引至廣東陽東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外排廢水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廣東陽東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標準兩者較嚴值。 (二)大氣污染防治。營運期間,擴建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源主要為烘焙油煙廢氣、注塑成型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及臭氣濃度表征)、廚房油煙廢氣、天然氣鍋爐燃燒廢氣、煮熟工序產生的惡臭、各工序混料粉塵、注塑工序混料和破碎粉塵。(1)烘焙油煙廢氣采用抽風裝置將烘焙油煙收集后由管道引至項目所在建筑屋頂再經一套靜電式油煙凈化器凈化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廚房油煙廢氣經靜電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經過專用預留管道頂樓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餐飲場所標準限值要求。(2)天然氣鍋爐采用低氮燃燒-國內領先技術,燃燒廢氣經15米排氣筒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規定新建燃氣鍋爐項目執行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3)注塑成型有機廢氣通過在每臺設備設一個集氣罩加軟質垂簾四周圍擋,收集后引至“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表4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過程中產生的惡臭(以臭氣濃度為表征)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4)項目各工序混料生產過程中在密封條件下進行,產生的粉塵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注塑工序的混料和破碎粉塵以無組織的形式排放在車間,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兩者較嚴重值。(5)項目產品煮熟工序和注塑工序產生的惡臭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1新改擴建廠界標準值。廠區內無組織VOCs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 表 3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噪聲污染防治。營運期間,產生的噪聲主要來源于生產車間各種生產設備運行噪聲,各噪聲源經減震、隔聲、合理布局和距離衰減等措施處理后,邊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排放標準(晝間≤65dB(A),夜間≤55dB(A))。 (四)固體廢棄物環境管理。營運期間,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注塑工序產生的塑料邊角料和不合格品經破碎后全部回用于注塑工序,產生普通廢包裝材料、生產工程中產生的殘次品和餐飲廢物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統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相應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廢礦物油、廢含油抹布及手套,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危險廢物,需按要求對其收集、貯存、轉移等過程進行嚴格管理,經統一收集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