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江市陽東區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5)〔2025〕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區征收新洲鎮三山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2000公頃,作為陽江市陽東區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江市陽東區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陽東區新洲鎮三山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陽東區新洲鎮三山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2000公頃(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四、被征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參照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批準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4〕1號)執行。新洲鎮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62.70萬元/公頃(其中園地48.28萬元/公頃、林地28.22萬元/公頃、建設用地62.7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25.08萬元/公頃)。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六、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新洲鎮三山經濟聯合社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的,不列入補償范圍,請互相轉告。
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七、對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江市陽東區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5)〔2025〕14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陽江市陽東區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擬征收土地紅線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