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陽江市陽東區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陽江市陽東區大溝鎮廬山村東村經濟合作社,海頭村麥屋、移安、勝堂、三寨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擬征收陽江市陽東區大溝鎮廬山村東村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2.4321公頃(36.4815畝)。其中,農用地2.4321公頃(36.4815畝),含耕地0公頃(0畝)。
擬征收陽江市陽東區大溝鎮海頭村麥屋、移安、勝堂、三寨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0237公頃(0.3555畝)。其中,農用地0.0237公頃(0.3555畝),含耕地0公頃(0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4〕1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62.70萬元/公頃(其中園地48.28萬元/公頃、林地28.22萬元/公頃、建設用地62.70公頃、未利用地25.08萬元/公頃)。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陽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規定》(陽府〔2018〕50號)文件規定,按實際征地面積15%,按照18萬元/畝,折算貨幣補償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根據《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關于陽江市各地區征地社保費計提標準的通知》(陽人社發〔2024〕39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每畝平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28%的比例計提標準(即每畝1.3132萬元),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48.3743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分配方式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15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3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所屬村民委員會辦理補償登記(聯系人:譚先生,聯系電話:0662-674229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7月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區自然資源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陽東區東城鎮昌和路3號(聯系人:李先生;電話:0662-6616326;郵編:529931)。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陽江市陽東區2025年度第二批次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