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陽東區關于中央督察組交辦信訪舉報問題辦理情況公示(第32批428號)
文章來源: 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21-10-01 09:50 瀏覽次數: -
填報單位(蓋章): 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政府 填報日期:2021年9月30日
序號 | 舉報內容 | 辦結 狀態 | 辦結 時間 | 是否 屬實 | 區域分布 | 利益關系 | 群眾身邊 | 調查核實情況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428 | 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那龍鎮周亨河回龍村河段偷采河砂,破壞生態環境。 | 已辦結 | 2021/9/30 | 部分屬實 | 農村 | 群眾身邊問題 | 其他 | 投訴反映“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那龍鎮周亨河回龍村河段偷采河砂,破壞生態環境”問題。 經核查,舉報人反映的地點那龍鎮回龍村是那龍鎮那甲村委會下屬自然村,陽江市陽東區那龍鎮周亨河回龍村河段與周亨河那龍鎮那甲村委會河段是同一河段,舉報人舉報的河段與第26批來電來信序號94(受理編號D2GD202109210018)舉報的河段屬于同一河段。 在接到相關群眾投訴后,陽江市陽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分別于2021年9月5日、9月13日到周亨河那龍鎮那甲村委河段巡查,巡查時發現有偷采河砂的痕跡,但現場未發現有偷采人員及偷采器械。2021年9月15日陽江市陽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再次到該河段巡查,現場發現有抽砂機2臺和偷砂管道一批,執法人員立即采取措施查扣抽砂機2臺和偷砂管道一批。涉嫌偷采河砂人員在陽江市陽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時已逃離,現場抽砂機未開始抽砂,偷采行為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無法向公安機關移送立案。該河段偷采方式主要是利用小型抽砂機抽砂到岸邊,再通過農用自卸車或三輪車運走,屬于螞蟻搬家式偷采河砂。 2021年9月28日,陽江市陽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執法人員再次到該河段巡查,未發現新的偷采痕跡。2021年9月15日后該河段未再次發現偷采河砂情況。 綜上所述,舉報人反映的問題應該是2021年9月15日陽江市陽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現場執法前的情況。 | 陽江市陽東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將繼續對該河段加強執法巡查力度。經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東分局核查,該河段未發現環境污染問題。陽江市陽東區對發現的非法采砂和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將第一時間處置,嚴肅執法。 (一)加強對轄區內河道的執法巡查力度,壓實鎮村兩級河長監管責任,嚴格落實河長制,加強日常河道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和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二)公開監督舉報電話,暢通群眾舉報渠道。 (三)強化打擊偷采河砂宣傳,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